日據時代至台灣光復初期,台灣仍是人力車的環境,大多以三輪車載運乘客,直到1964~1965年間政府為了協助國內汽車製造產業發展及美化市容觀瞻,陸續頒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動產擔保交易法」,同時推出獎勵辦法,鼓勵三輪車伕考取職業駕照,分期付款換購四輪轎車,從事計程車客運服務。
駕駛人自備車輛加入車行營業,即稱為「靠行」,在台灣為了管理計程車駕駛人與車輛,計程車必須依法加入車行,強制遵守靠行制度。為提升服務品質,駕駛人必須受車行管理,督促駕駛人遵守法令。另為保障計程車駕駛人的收益,計程車牌照是受政府管制的,數量乃依人口比例發放,由於台灣人口負成長,目前已無增加牌照數量的機會,現在新掛牌的計程車皆是使用以前繳銷的牌照額度,再重新領牌懸掛於車輛上營業,傳統(黃色)計程車靠行掛牌不須「車隊」出具相關文件,比起多元化計程車簡單,簡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