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代至台灣光復初期,台灣仍是人力車的環境,大多以三輪車載運乘客,直到1964~1965年間政府為了協助國內汽車製造產業發展及美化市容觀瞻,陸續頒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動產擔保交易法」,同時推出獎勵辦法,鼓勵三輪車伕考取職業駕照,分期付款換購四輪轎車,從事計程車客運服務。

駕駛人自備車輛加入車行營業,即稱為「靠行」,在台灣為了管理計程車駕駛人與車輛,計程車必須依法加入車行,強制遵守靠行制度。為提升服務品質,駕駛人必須受車行管理,督促駕駛人遵守法令。另為保障計程車駕駛人的收益,計程車牌照是受政府管制的,數量乃依人口比例發放,由於台灣人口負成長,目前已無增加牌照數量的機會,現在新掛牌的計程車皆是使用以前繳銷的牌照額度,再重新領牌懸掛於車輛上營業,傳統(黃色)計程車靠行掛牌不須「車隊」出具相關文件,比起多元化計程車簡單,簡述如下。

職業考試

請先以電腦網路連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服務事項網站https://is.gd/BbCEQl
查詢相關資訊到內政部警政署計程車駕駛人服務網 https://is.gd/FtYcJe 下載考試題庫
報名後依照排定日期時間準時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含法規、地理常識)

受雇證明

歡迎到本公司洽詢車行相關業務
免費領取「受雇證明」
免費洽詢車輛之掛牌、轉貸款、保險、、、等相關事宜

講習領證

依照排定日期參加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之計程車駕駛人職前講習
講習結束後,持「受雇證明」領取「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車輛掛牌

攜帶身分證、駕照、行照、車輛新領牌照登記書、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駕車前往車行辦理靠行及掛牌手續
車輛須依法投保汽車強制險
駕駛人自選第三人責任險投保

上路營運

恭喜您,辦妥上述各項手續,您便可正式合法上路載客營運了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每年須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審驗一次
「職業駕照」每三年須回監理所審驗一次(附體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