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上駕駛駕駛人須先到車行辦理受雇手續 ( 本公司可免費受理 ) ,再持車行開立之受雇證明前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新領「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如已正式上路營運者(現役計程車駕駛人),則每年生日前一個月內逕持身分證、職業駕照、受雇證明(或行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椅背副證,前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審驗即可。